第19条规矩,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不明确的,应为一起产业。
(1)薪酬、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除外;
(5)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第二,与有限一起产业制相对应,明确界定了个人一切产业。新婚姻法第18条规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受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产业。
第三,与法定产业制相对应,根本建立了约好产业准则,标准了约好产业的表意方式、产业制的选择规模、约好的表里法律效力,配设了约好分别产业制时的补偿准则。
新婚姻法第19条规矩: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法律关于夫妻一起产业和一方个人产业的规矩。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第40条规矩:夫妻书面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各自一切,一方因育婴子女、照料白叟、协助另一方作业等支付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恳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为强化夫妻对一起产业的平等权利,催促和引导一起产业权的合法行使,保证一起产业对婚姻家庭的经济功用的有效释放,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引进民法调整方法,设置了不正当行使一起产业权的民事法律结果。
新婚姻法第47条规矩: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占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一起产业。人民法院对其间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矩予以制裁。
婚姻法
第五,关于夫妻对一起产业的平等处理权(第17条第2款)、离婚时一起产业的切割(第39条)和离婚时债款的清偿(第41条)三个重要法律问题,新婚姻法根本沿用了80年婚姻法的规矩。其间,对离婚时夫妻一起产业的切割,仍坚持三个准则:
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协议处理的准则;
二是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在裁量的准则;
三是表现特别维护、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判定的准则。鉴于农村普遍存在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不仅承包经营权是一项重要的产业权,而且承包经营的收益是农民的生活保证和家庭的首要产业来源,所以新婚姻法第39条第2款专门规矩:“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这一新增内容反映了当前农村实际,立法旨意在于维护男娶女嫁、女到男家的传统婚配方式下离婚妇女对承包土地所享有的各种权益。
上述五个方面构成新婚姻法确立的夫妻产业制规矩体系,其应予肯定的积极作用可归列为五点:
一是加剧了婚姻法对夫妻产业关系的调整,突出了夫妻产业制的立法地位;
二是相对克服了八年婚姻法的粗放型技术缺点,完成了必定程度的具体和细密,增强了可操作性;
三是在准则规划上表现了男女平等,维护“弱者”,增进家庭职能、有利家庭和睦稳定三项准则;
四是统筹了私法自治与公平公正,维护夫妻产业权利与保证交易安全的关系,较好地平衡了夫妻产业关系中或许引发的利益冲突;
五是在立法上显示出婚前产业、婚后一起产业、婚后个人产业、约好产业、约好不明产业、未列举的含糊产业等多元产业方式,准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反映了夫妻产业构成和动态运行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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