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停”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如果车辆在违停时被撞到,应当是肇事方承担责任,还是违停方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会理赔吗?事实上,还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处理。
一、关于“被撞”
车辆被撞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正在行驶中的车辆被撞。指我们在正常驾驶过程中,与同样行驶中的车辆产生碰撞;
第二种,是停止驾驶的车辆被撞。指我们的车辆处于停放状态时,别人驾驶车辆撞了我们已经停方好的车,这就是静止状态下的车辆产生碰撞。
车辆在第一种情形下被撞,只需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局会指派辖区内最近的交警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后续根据交通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处理。而在第二种情形下被撞,就需要区分更为复杂的责任认定方式。
停车位
二、责任承担
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发生碰撞时,关于双方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对未在驾驶中车辆的停放场所进行区分。
1、被撞车辆在泊车位内正常停放。这里的停车位指广义,包括地下车库、地上停车场、路边的停车位,如果车辆是在这些地方被撞的,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如被撞车辆因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临时停放在泊车位以外的地方,在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被撞车辆也无需承担责任;
3、如在泊车位外无正当理由违规停放,而且在来车方向又无警示标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被撞方需承担次要责任。
三、例外情况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例外情况。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应当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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