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每天超过12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或半月休一天,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限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经济赔偿 劳动者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不属于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违法情形,不符合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规定;(补偿金的适用可参考《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的情况,才符合劳动者被迫离职,获得补偿金的情形;
1. 不支付加班费,属于拖欠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 强迫超时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管理辞退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强迫加班的举证
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公告等书面规定注明员工必须加班多少工时,或管理人员的口头通知,会议要求,诫勉谈话,要求员工必须留下加班的视频或录音,以上措施带有惩罚性质的,均应当视为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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