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可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都有平等管理权。
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另一方无权处分。此外,财产又可以分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二者可能是共同财产,也可能是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大都属于个人财产,但也有属于共同财产的可能,具体判断是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如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名字的,那么离婚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均可以主张分配。
根据所判断财产的性质,在确定属于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后,可有:
1. 共同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个人财产
归个人所有,人民法院不予处理,夫妻中的一方无权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任何干涉,不得扣押、使用。
共同财产
3. 特殊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配
(1)以下财产可认定为共同财产: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④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⑤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2)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特殊分配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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