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恋爱期间财产纠纷时,常常会因为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而难以分清哪些财物可以要回来,哪些不能。
比如恋爱期间的赠与、特殊金额的转账、租来的“男友/女友”收到的礼物红包等等。根据最新法律,本文整理了相关要点,帮助大家了解恋爱期间财产纠纷中,法院的判决观点。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不能。
日常交往范畴内,视为赠与,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者是金钱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都不应当要求返还。
2、恋爱期间,转账为“520”、“666.66”、“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能以借款为理由要回吗?
不能。
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会被认定为传达爱意、送出嘱咐或赠与性质,而不认定为借贷行为。一旦以这种数字的金额转账给对方后,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3、带租来的“男/女友”回家见亲友,亲友给“恋人”的礼物能否要回?
分两种情况。
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与物。赠与合同自赠与交付时生效,赠与的礼物不能要回;
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误地认为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另一方礼物的,则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回已送出的礼物。
婚姻
4、以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物,没结婚分手了,财物能要回来吗?
能。
当一方或者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时,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5、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配偶发现后能要回财物吗?
分两种情况。
如果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条速递:《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有配偶者,隐瞒已婚事实,和赠与方恋爱并接受对方财物,赠与方发现后能要回财物吗?
能。
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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