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即承租人)卷款跑路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一旦二房东跑路,大房东(即出租人)和租客(即次承租人)都是受害人,不过,最惨的肯定还是租客,大房东毕竟还有房子在,而租客则面临着已经支付了房屋租金,却也要被赶走的囧境。
二房东跑路,大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首先,二房东跑路,大房东因二房东没有按时支付租金一般都会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再而要求租客搬离。由于二房东与租客之间的转租合同依赖于大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后者解除将导致前者势必无法继续履行,租客即便已经交了租金也失去占有房屋的法律基础。
损失只能向二房东主张
其次,考虑到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大房东和租客实际上并不互付合同权利义务(租客租赁期间毁坏房屋、大房东私自搬出租客物品等产生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除外),租客也好,大房东也好,二房东卷款跑路造成的各自损失只能向二房东主张。
代理出租模式下结果有所不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房东与二房东为代理出租模式的,情况会有所不同。此时,大房东与二房东之间非租赁关系,而是代理关系。租赁合同的真正主体实为大房东和租客,因此二房东跑路,大房东无权解约及要求租客重新支付租金或搬离。
尽可能防范风险
最后,从风险防范的角度,为避免二房东跑路造成严重损失,大房东和租客在与二房东建立合同关系前,应检查并留存其身份资料、信用资质等信息。对大房东而言,尽量要求二房东按较长租期进行支付;对租客而言,尽量按较短租期进行支付,并与大房东直签租赁合同最好。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