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七和张三谈了多年恋后决定结婚,双方父母协商了彩礼、嫁妆、婚房等事宜,最终决定将男方父母在两人婚前全额出资买的。
登记在张三名下的一套精装房送给他们作为婚房,并同意两人结婚后在房本上加上小七的名字,女方则不另外收彩礼也不用额外出嫁妆。
那么,这套由张三父母出资买的婚房加了小七名字之后,小七就能拥有一半的房子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当事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机权。
案例分析
1、婚房加小七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答:算。婚前张三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张三名下的房子原本属于张三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小七丽的名字之后就会转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有一天离婚时这套房子也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加名字小七就能分到一半的房子吗?
答:不一定。虽然加名字后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等于离婚时就能一人分一半。加名字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有两种登记方式: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这时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1)登记为按份共有时,当时已经明确了双方各自的份额,那么离婚时一般直接按照约定的份额来分割即可;
(2)登记为共同共有时,这时双方的份额是不确定的。
假如双方无异议,当然也可以一人一半,分完财产之后各奔东西、各自安好。
但是假如双方有争议时,法官一般就会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的长短、当初买房时的出资比例情况、双方对家庭财产贡献的大小、离婚的过错情况、是否生育子女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多种因素进行裁量。实务中,没有任何出资的一方有可能分到比较少的份额。
综上,这套房子加小七名字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小七并不一定能分到一半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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