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好物便纷至沓来。网购达人张三最近却因为网购遇到了烦心事。
张三是一家网上服装店的老客户。某天,店铺客服告诉张三,加店铺微信号购买衣服会更加方便,于是张三按照客服的指引添加了店铺网站对外公布的微信号,并向该微信号转账购买衣物。满心期待的张三却迟迟没有收到衣物,再次与店铺沟通后得知,当初和其联系的客服已经离职。店铺以张三买衣服是与客服私下交易为由,拒绝发货,也拒绝退款。张三很无奈,难道要自认倒霉吗?
一、平台外支付时,张三的交易对象是谁?
发生平台外支付时,一般会出现如下三种情形:
(1)有权代理,平台内经营者授权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进行平台外支付,或者事后对工作人员的引导行为进行追认。此时工作人员以经营者名义引导消费者进行平台外支付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这种情况下,张三的交易对象是平台内经营者。
(2)表见代理,平台内经营者并未授权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进行平台外支付,且事后也未予追认。但是,如果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工作人员有代理权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这种情况下,张三的交易对象依然是平台内经营者。
(3)无权代理,平台内经营者并未授权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进行平台外支付,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消费者其提供的商品另有渠道,并非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此时,消费者明知交易对象并非平台内经营者而是另有他人。这种情形下,张三的交易对象不是平台内经营者,而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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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台外支付时,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张三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张三是在平台内经营者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了平台外支付,且转账付款的微信号也是店铺网站上对外公布的微信号。因此,张三向该微信号转账的行为应视作她向网上店铺付款,其与店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店铺不能以张三买衣服是与客服私下交易为由拒绝发货、拒绝退款。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时,对客服或其他工作人员要求私加微信转账、提供付款链接等平台外交易的要求,须提高警惕,谨慎选择。如果已经被工作人员引导平台外支付的,一定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发生微信拉黑、无法找到责任人导致维权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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