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0年11月,某保洁公司与某开发商公司经洽谈达成合意,约定由该保洁公司承包该开发商公司的张家港凤鸣水岸项目地库保洁和1#楼102房精保洁工程,保洁服务费为总价包干,包干价为33788.75元;开发商公司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后保时洁公司按约完成了保洁服务,并于2021年1月19日向开发商公司开具了33788.7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发商公司并未如期付款。
案件处理过程:在接受该案原告委托后,我们发现本案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因此可以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发现XX致成公司是该开发商公司的唯一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我们将XX致成公司列为了共同被告。法院立案后,我们一方面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沟通,晓之利害,施加压力。最终,仅仅16天时间,被告在判决之前委托案外第三人清偿了全部33788.75的保洁服务费。
律师述评:当事人之间涉及的争议纠纷标的额不大时,有些当事人往往会采取自己出面与对方协商解决的方案。但在遇到一些被告耍无赖时,这种方案往往不能取得有益效果。此时,选择小额诉讼程序是非常好的选择,充分利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相较于普通诉讼更快,经济效率更高,权利实现更容易等特点。通过积极高效的保全措施,早日实现客户回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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