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认罪认罚案件的普遍适用,对抗式的普通程序庭审也越来越少,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也在明显下降。于是,工作重心慢慢地向庭前转移,庭前辩护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那么,庭前辩护能做些什么?为什么要重视庭前辩护呢?
传统的刑事辩护,根据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侦查阶段的辩护、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审判阶段的辩护。其中,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一般又称为审判前辩护,而审判阶段的辩护称为法庭辩护。
根据庭审所处的时段,把刑事辩护分为庭前辩护、庭审辩护和庭后辩护。因此,所称的庭前辩护,可以纯粹作文义解释,即开庭前的辩护。
这样,庭前辩护,就包含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以及审判阶段开庭前的辩护。
进入审判阶段,庭前辩护的工作还很多,拿起诉书、补充阅卷外,还包括会见当事人,和检察官、法官及家属的沟通。
1.会见当事人
会见,主要是为了核实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继而调整辩护方案,是坚持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亦或是罪轻辩护,没有认罪的是否认罪认罚。
还有比较重要的开庭辅导,要和当事人讲清楚开庭流程,做到熟悉才能从容应对;庭审如何与律师进行分工,一些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必须有当事人来接受讯问和质证;面对公诉人、审判人员、辩护人以及同案犯的辩护人的发问,该如何应对;最后陈述该如何“表演”等。
2.和检察官沟通
到了审判阶段,很多律师认为和检察院没什么关系了,主要看法院了,所以很容易忽略和检察官的沟通。其实,在审判阶段,检察官作为公诉人,是诉讼的发起者和指控人,对案件的最后走向依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律师仍然大有可为。
比如,通过会见当事人,提到了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一些异议,就可以向检察官提出调整;或者根据当事人在全案中的作用,可以认定是从犯或者排名没那么靠前,可以向检察官提出调整被告人排序;又或者综合考量下愿意认罪认罚的,也可以向检察官提出,上述这些调整,最终会影响检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议,也会在量刑上进行调整。
当然,还有极端的,没有认罪认罚的,或者已经认罪认罚,由于情势变化,检察官认为量刑偏轻了,也可以向检察官提出律师的意见,保住目前的量刑建议。
庭前辩护
3.和法官沟通
审判阶段是法官的主战场,所以,律师可做的工作相对来说要多一些,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尽早地提交辩护意见。
因为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律师的辩护意见,一方面可以防止法官先看起诉书和案卷,形成先入为主的印象,兼听则明;另一方面法官带着律师提出的问题去看案卷,可以帮助其查漏补缺。
还有就是申请庭前会议,针对管辖权异议、非法证据排除、举证方式等进行沟通。庭前会议虽然不是正式的庭审,但其却是庭审拓展和延伸,甚至一些庭前会议可以针对定性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所以,律师要重视庭前会议。
当然,如果有机会判缓刑,庭前争取取保候审,绝对是事半功倍;即便是争取从轻,退赃退赔、预交罚金效果也是肉眼可见的,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和法官进行庭前沟通完成的。
作用
由上可知,审判阶段的庭前辩护,是为更好地开展庭审辩护,打下良好的基础,能够直接影响庭审辩护的效果,尤其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上。
其实,不止是认罪认罚案件,普通案件的庭审辩护,也有其重要的价值!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甚至有不少律师,都抱有固有的观念,认为律师的主战场在法庭,律师也没有能力、辩护有没有效果,看开庭就行了。正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这就出现了不少律师不注重庭前辩护,把宝押在了庭审。
于是乎,经典且诡异的场面就出现了,律师在法庭上卖力的“表演”,时而侃侃而谈,时而与公诉人争得面红耳赤,结果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法官该咋判还是咋判。
其实,庭审辩护可以看作是庭前辩护的归纳和总结,有了良好的庭前辩护基础,再加上不错的庭审效果,可谓是水到渠成、锦上添花;退一步讲,即便庭审效果不能令人满意,有了良好的庭前辩护,结果也坏不到哪里去;再摆烂一点,总比庭前辩护不做,毕其功于一役,赌庭审效果来得更好吧。
这还只是庭审阶段庭前辩护的效果,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更有其独到的价值,甚至能够达到终结诉讼的效果,比如无罪不捕撤案、不起诉等。
对辩护律师而言,无罪判决就是刑事辩护皇冠上最耀眼的明珠!然而,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无罪判决可谓是万里挑一,相反,无罪不捕和不起诉的概率就相当的高了。有时能争取到不起诉,就相当于起到了无罪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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