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张三、李四、王五、小六、七七相约自驾去某地游玩,五人约定游玩费用按人数均摊。
5月3日晚由李四驾驶车辆回渝,过一个服务区后,李四与其他同乘人员共同提议让张三帮忙开车,到下一个服务区再换回张三驾驶。后,张三驾驶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最终导致王五受伤住院。故王五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小六等人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张三、李四轮流免费驾驶车俩未获得任何收益,属于义务帮工行为,王五、小六、七七等乘车人系被帮工人。张三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驾驶车辆时未降低驾驶速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对王五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同乘人在明知有风险情况下仍选择乘坐,并且在事发时均未对张三违规驾驶行为予以警示和提醒,亦存在过错,故亦应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事故发生时王五乘坐于车内后排中间位置,事故发生后,同坐后排的李四与七七均未受伤,王五腿部受伤,依据生活常理及本案当事人陈述,事发时王五坐姿不规范且未系安全带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王五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张三、李四、小六分别赔偿王五5万元、2万元、2万元。
法律责任
对好意施惠致害他人这一问题研究甚少,理论研究的匮乏给好意施惠侵权纠纷的解决带来了极大的团扰。对好意施惠侵权责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有助于找出能够平衡双方利益,妥善解决矛盾冲突的方法。早日形成解决这类问题的共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上的差异,以保证其公平、公正和统一。
明确好意施惠人的侵权责任,有助于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谨慎注意义务,防患于未然。例如本案最终判决张三承担40%的责任、李四承担10%的责任、小六承担10%的责任、王五承担30%的责任也是这个道理,该判决结果兼顾了法律与道德、法理与情理,既减轻了施惠人的责任,又没有免除受害人的过错责任。该判决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案例,也是对当代“雷锋精神”的认可,赋予其施惠人法律上的保障,为共建和谐社会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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