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一般都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这个讯问,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一个履行职责的行为,因此,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中对有关讯问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
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主要会涉及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告知权利;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3、告知认罪认罚的规定;告知有关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
4、听取意见;听取其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
5、落实翻供原因;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应当讯问其原因。
6、告知提供排非的线索和证据;犯罪嫌疑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7、对检举揭发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应当予以记录,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批捕环节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防止产生冤案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对其无罪的辩解和排非的申请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法律本身应该是有感情有温度的规范,类似“全国优秀公诉人”在为自己家人申冤时才反思自己过去工作中的“机械执法”,是每一个法律人都要深思的问题! 工具没有思想,但工具人有思想,因为没有思想的只是工具,不能称之为“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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