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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的刑事辩护标准有哪些?

    2023-11-21 11:25:00
  • 在我国,对于有效辩护,存在行为与结果两种导向,从而产生了“尽职责的辩护”与“有效果的辩护”两种观点。

    “尽职责的辩护”侧重于对辩护律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而不是将律师辩护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作为辩护有效性的主要评判标准。与此不同,“有效果的辩护”以结果为导向,以辩护律师的工作对诉讼产生的实际效果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律师工作的满意程度作为有效辩护的判断标准。

    为了实现有效辩护,“尽职责的辩护”与“有效果的辩护”两者是缺一不可的。有效辩护的判断标准应涵盖“尽职责的辩护”与“有效果的辩护”两个方面。辩护律师要做到有效辩护,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伦理,尽到辩护人的职责,又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穷尽合法合理之途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对于有效辩护,我国更多地只是停留于理论层面,缺乏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我认为,律师的辩护能否被称为有效辩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是从有效辩护的实质来讲,辩护律师应当通过分析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问题,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历经公正的诉讼程序,得到公正的审判结果。

    二是从辩护权行使的程序来讲,辩护律师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等问题进行准确的判断,有效地开展辩护活动。
    刑事辩护
    辩护律师有效行使辩护权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准确分析是有效辩护的前提。

    专业的刑辩律师能够做到对案件准确定性,在充分了解刑事法律及政策的基础上,抽丝剥茧,抓住案件的本质。

    除了要对案件性质进行分析,律师还应当对全案的证据进行分析。因此,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刑事案件时, 阅卷是其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必不可少的工作。无论是在哪一诉讼阶段,辩护律师都必须进行全面细致地阅卷。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仔细梳理全案的事实、证据,发现其中的疑点,从而形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思路,对于起到好的辩护效果至关重要。

    为了提升辩护的效果,辩护律师除了要做以上的工作,还需要进行类案检索及法律检索工作。借类案的裁判要旨和法律意旨,论证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使自己的分析更具有说服力,更能被法官接受。

    第二,辩护律师要做到有效辩护,还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法律帮助。

    特别是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辩护律师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析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哪些犯罪、量刑的幅度、认罪认罚对于量刑的影响等问题,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对其更为有利的诉讼程序,使其最后能够被从宽处罚。

    第三,辩护律师要做到有效辩护,还应当与司法机关进行实质有效的沟通。

    在对案件进行分析,形成自己的辩护意见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与司法机关对接,说服办案人员接受我们的观点,使得辩护工作对于案件的程序或实体结果产生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效果。

    在我国,受限于律师的专业能力、当前的刑事政策、司法环境等因素,要求每个案件的辩护律师都能够做到有效辩护是不现实的。但是作为辩护律师,在对待每一个案件时,应当把实现有效辩护作为自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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