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张三据理力争,但小七依然是我行我素,坚持网聊。张三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决定用行动给小七一个教训。于是张三也注册了一个小号假扮网友,跟小七聊天,通过聊天让小七透露了住址以后,张三购买了仿真人皮面具,也是以网友的身份找到了小七,头戴面具,强行与小七发生了关系。事后小七果然没有识破张三的真实身份,于是马上报警。民警在介入侦查以后,很快就将张三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经过反复讯问,张三承认是自己做的。但他解释了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小七认识一下人心的险恶,随便跟男网友见面很危险,很有可能就是这种下场。妻子小七在得知真相以后,感到非常的震惊和不理解,夫妻之间为什么要这么大费周章呢。于是立刻向警方提出不要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但为时已晚,警方认为本案构成强奸罪,已经将案卷移送至了检察院。这个案件当时引发了大家的争论,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检察院
观点一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三冒充他人,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妻子发生关系,存在主观故意,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至于张三与受害者之间的夫妻身份,以及妻子是否要求处理,张三只能影响量刑。而不能影响张三行为的定性。
观点二
第二种观点认为,首先张三是被害人的丈夫,丈夫基于合法婚姻存在这些事实,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其次,张三虽然伪装成陌生人强奸妻子,但他没有主观恶意,也没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伤害妻子。他的主观目的不是奸淫,出发点只是为了让妻子了解私会网友的危险,虽然方法欠妥。最后,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对特定人的行为如果不会危害社会其他个体就不能按照犯罪处理。夫妻关系当中自然包含了性关系,这是夫妻间的私事,不能放大到社会不特定人。本案张三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没有对其他人造成危害性。另外,本案当中,妻子并没有要求处理张三,考虑到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满,从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刑法谦抑性而言,无罪才是最合理的结果。
判决:这个案件最后被检察院认定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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