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权利起诉到法院维权。
具体起诉时,可以有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选择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民事诉讼的法院一般管辖规则。也即,老人起诉子女赡养义务,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另,如果子女有多人的,结合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即,子女多人的,父母在其住所地起诉即可。
赡养义务
二、起诉内容
老年人可以起诉子女律履行相关的赡养义务,这方面包括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这些义务都可以作为老年人的权利放到诉讼请求中。
在赡养费这块,目前大都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20%左右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诉讼流程
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是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也就是说可由法院裁定先行给付赡养费,解决老人的燃眉之需。
对老年人而言,由于不懂法律,行动不便,不知道诉讼流程,建议最好委托律师处理相关的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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