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就存在共同财产的概念。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涉及分配问题,当然除非夫妻有婚前或婚内协议对共同财产有特殊的规定。离婚时,依法对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为: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即,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协议的,协议优先;没有协议,法院会依据相关财产分割规则确定,这方面的情形很多,需考虑的因素也很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如:
一、有价证券、股份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共同财产
二、房屋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对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等都有特殊的分割规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