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张三母亲李小七被车撞,驾驶人驾车逃逸,李小七因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侦查认定,王五有重大嫌疑,其于同年9月6日服毒自杀死亡,有继承人王六和王七和霖一,张三起诉王五继承人于法院,王六、王七拒不到庭,霖一出庭辩称什么都不知道。
【相关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律师观点】
1.本案债务属于遗产债务,交通事故发生在王五死亡前,继承从王五死亡开始。所以,该债务是王五生前依法应承担的个人合法债务,而不是遗产继承开始之后的所生的债务。且继承人王五等人未依法放弃继承,所以,王五等人应依法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张三承担清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父债应子还。如果继承人依法放弃继承,则继承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但继承人王五如何承担清偿责任呢?
2.上述法律规定,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该法律规定的“遗产实际价值”是指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实际价值,而非遗产分割时的实际价值。本案继承开始于2021年9月6日,至今日已经1年有余,其继承的遗产可能因占有、使用导致其价值减少,所以,本案应以继承开始时,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计算。
所以,本案,法庭应判决被告王五等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张三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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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本案,死亡至起诉日,1年有余,如果被告当庭表示放弃继承,法庭是否应允许?我们认为,法庭应慎重,严格审查,因无法查明案涉遗产具体范围及是否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遗产已经分割,则放弃继承是无效的,法庭不一个支持。遗产是否分割的举证证明责任,因继承人掌握,建议由继承人举证,否则,法庭不应同意其申请。
2.遗产债务的判断标准问题,如债务名义上虽然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但该债务是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或为继承人需要所欠,则继承人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应自己固有的财产进行清偿。《继承编司法解释(一)》持此观点。
3.本案,张三是否需举证王五遗产范围,否则,法庭是否应判决因张三因未举证王五遗产具体范围,而驳回张三诉讼请求?代理人认为,本案不是遗产继承纠纷,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庭,均不需要举证或查实王五具体遗产范围,否则,在执行时,不易查明遗产和执行工作进展,判决和执行是不同法律程序,如何查明王五遗产范围?具体执行,是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进行,因不是遗产纠纷,不应在审判中查明具体遗产范围,且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情况下,应以遗产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法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该类案件,不应以受害人未能举证遗产范围,而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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