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部分学生及市民的表达诉求行为,有自媒体为博眼球而扣境外敌对势力的帽子,这是危险的信号。
如果真的存在与境外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自有《刑法》分则第一章的罪名处理,有国家安全机关的雷霆手段侦查,组织结构、联络方式、资金流转、行动方案,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绝无遁形可能。
特别是高校管理者,面对表达诉求强烈的学生群体,如果只会以无根据的境外敌对势力来指责、恐吓,不仅是能力不足胜任学生工作的体现,更是涉嫌诽谤罪。
境外敌对势力一定有,但我们对其预判也应尊重该势力的智商,不能参照抗日神剧那样想象。
首先,敌对势力也会全面考虑,也会推演各种颠覆路径。他们当然可能去鼓动无知的学生、激动的市民;但同样会考虑购买水军、扰乱舆情;还可能以资本的面目、勾结叛变的官员,直接影响决策。
其次,敌对势力也必然会考虑行动的性价比。如果对聚集、表达的人群可以合理怀疑为境外敌对势力指使,那么封城超过100天的决策人、不参加全员核酸就要定罪判刑的决策人、注册公司无所不在的张珊珊、张核子等等,同样有充分理由被怀疑为境外敌对分子指使。
刑法
且这两种情况,哪种对我们的国本动摇力度大,哪种对他们的渗透、颠覆效果好,非常清晰。
实际上,动辄对表达诉求的行为扣帽子,是没有做到“四个自信”的体现。
人民群众向党组织、向政府表达诉求,是落实《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应有之意。
特别是要看到目前言路的现状,为什么被无依据封控的群众大都只能与社区领导激辩,因为他们能见到、能对话到的最高领导只能是这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2345的投诉会被层层转交基层,形式回复;网络发言会被404;甚至根据最新的网信办新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闻评论跟帖也需要先审后发,甚至点赞“不良信息”将被追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