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均可以主张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而言,离婚时存在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共同财产可以是结婚前存在的财产,也可以是结婚后才发生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共同财产
对夫妻对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如果房产证上多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就以共同财产论。婚后财产也不一定都是共同财产,如婚后的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排除婚后变更为共同财产情况);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的来说,离婚财产分割仅涉及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是婚前的 ,也可以是婚后的,其一般性分割规则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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