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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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是开超市的,为了方便,平时找零都是给客户“抹零”的。
原来是50.57元就收50元。现在由于经济困难,我们打算采用“四舍五入”式收钱,如果是50.48元就收50元、若是50.58元就收51元。
但是,有个朋友跟张三说反向“抹零”是违法的,并找到一家店就因为多收了0.12元,就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800元的报道给张三看。难道张三反向“抹零”就违法了吗?
张三反向“抹零”确实涉嫌违法。
我国《价格法》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否则,不仅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多付的价款;而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法
关联法条
《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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