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应该由乡镇街道或是其授权的居委会组织。
业委会换届选举,也是小区业委会选举事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委会换届选举,其程序应参照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另外,业委会履职过程中,肯定多多少少会与小区单个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在业委会即将届满时,由现任的业委会委员组织业委会换届选举,无法回避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举个例子,如果小区业委会的委员,仍旧想把持小区事务,安排现有委员或是自己物色的业主作为委员,或是换届筹备组成员,那与业委会委员有过冲突,争执甚至是更严重对立的业主,肯定会被有意无意的边缘化,甚至遭到排挤。
那这种模式下的业委会换届选举,这些站在现任业委会对立面的业主,要么不愿报名参与,要么想报名但不敢报名。这就不能体现小区换届选举组织者的公正与中立。
业委会
特别是接受报名的主体,是业委会或是物业公司时,这个冲突,无法化解。小区的业委会换届选举,会因为不符合规定以及存在合理质疑,可能不利于业委会换届工作,不利于小区的和谐稳定。
比较妥当的做法,应当是由对业委会,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主持具体小区的业委会换届选举事宜。参照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流程,成立筹备组,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具体到业主参与报名,筹备组成员中业主代表的报名,至少应当增设居委会报名点,方便业主在无顾忌和无猜疑的前提下,放心地参与业委会换届工作。
当然,如果筹备组报名人数较少,组成不了筹备组,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推进换届工作并选出新一届的业委会,也有补救的办法。
可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暂时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权,代管小区事务,把业委会公章和公账等资料接收就好(业委会委员任期已经届满,再行使委员权利,没有法律和议事规则的依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