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是一场甜蜜的恋爱,幸福的家庭,却得知自己的“老公”竟然早已是她人的枕边人。张三就因如此,变成了他人感情中的第三者。
因为男方的欺骗,张三选择起诉男方,在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男方支付20万精神损失费后,却又因男方无财产执行,张三想要追加男方的前妻为被执行人,追讨20万精神损失费。那么,男方所欠张三的20万精神损失费,男方的前妻需要偿还吗?
案例回顾
5年前,刚满20岁的张三认识了自称未婚的“李四”。很快,两人坠入爱河,每日形影不离。不久后,张三为“李四”生下一子。但让张三没想到的是,“李四”其实早已结婚,并且有两个女儿,甚至连“李四”连名字都是骗自己的。让张三更料想不到的是,手上的结婚证也是假的,连之前见的公婆也是“群众演员”。
得知真相的张三,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向“李四”展开反击,要求“李四”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另一边,“李四”的妻子小七获悉一切后心灰意冷,在同年10月也与“李四”离婚,并约定两名女儿由小七抚养,正在供的房子留给小七,“李四”获得8万元购房补偿款。
法院判决“李四”支付张三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张三诉“李四”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后,于同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李四”向张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但由于“李四”无法偿还张三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张三将前妻小七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想要执行小七名下的财产。
精神损失费
张三认为:
自己和“李四”正在打官司,在案例审理期间,“李四”就与自己的前妻小七离婚了,如果不追加小七进来,怎么知道李四有没借离婚转移财产。
小七认为:
自己要承担两个女儿巨大的生活开支,分割财产时她没占一点便宜,而且20万元赔偿系前夫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根本没有发生,不应该追加自己作被执行人。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查认为,20万元赔偿“李四”蒙蔽、欺骗张三,致其人格权受侵所致,小七全程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李四”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三追加前妻为被执行人的复议申请。
男方因个人出轨的行为,导致张三被欺骗,因此而给张三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据此,法院支持了张三要求男方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是这笔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男方欺骗、蒙骗张三所致,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男方的前妻并没有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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