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因退按揭保证金的事。有一个客户在购房后夫妻双方离异,未能将剩余贷款一次性偿还清,现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不配合办理仅有一方名字的房产证,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合法?没有他项权证,银行扣我司的按揭保证金是否违法?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贷款的流程是这样的:一、先是商品房开发商同一家或几家银行签署协议,协议中大多会约定开发商对小业主的贷款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担保的期限自小业主贷款之日起至小业主办理房产证之日止,贷款银行在小业主办理房产证时会一并办理他项权证;同时,协议中还会约定开发商将贷款额的百分之几或者固定金额的款项放在贷款银行作为按揭保证金,若小业主或开发商违约时,银行可以直接扣留相应的保证金并通知开发商限期补足。二、贷款前,银行还会与小业主签署贷款合同,此时,合同一般与小业主一方签署,也有小业主的配偶或者父母作为担保人的,合同中会约定小业主的相关义务。
首先,小业主夫妻离异,未能将剩余贷款一次性偿还清前,贷款银行是否能够不配合办理仅为一方名字的房产证?需要看贷款合同的约定。大多数的贷款合同是小业主一方签署且没有另一方担保的,此时不会出现前述情形;若出现您说的这种情况,一般为一方小业主贷款,但是在离婚时把该房产约定或者判决给了另一方,银行当然不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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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没有他项权证,银行能否扣房地产开发商的按揭保证金?这一问题也需要看房地产开发商与银行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并不是银行扣保证金的事由,因为没有办他项权证,房地产开发商就一直需要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而扣保证金的原因,大多为小业主没有按时足额地归还贷款本息或者开发商违反与银行的协议。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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