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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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利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仅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要求所有员工都要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是不正确的。
1、离职的时候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在离职时,公司拿不办理离职手续作为“要挟”,咱打工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自由选择签或不签,“要挟”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
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拒签竞业限制协议,就不给开离职证明,咱打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索要离职证明;如果还使用“不发工资、奖金、提成”等手段设置障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应得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超过三个月,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
2、法律依据
最高院、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二十一、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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