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那么,退休后的人员还能要求误工费吗?
我国法律并未对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受到侵害者误工费赔偿的年龄并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受侵害者实际上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行为,导致其因误工而致收入实际减少,受侵害者则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
案情:
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费:张三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驶途中因变道超车与驾驶三轮车的李四相撞,致两车损坏,李四与三轮车乘客王五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五将张三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起诉至A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但因保险公司对王五的误工费等主张不予认可,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王五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满67周岁,误工费不应给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五虽然已过退休年龄,但年龄并非判断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唯一因素。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王五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王五虽系农村居民、年龄较大,但身体健康,为了其自身的生活,仍然能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王五当庭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及本人陈述均可以证明该事实,故王五主张误工费应予以支持。针对王五主张误工费计算有误,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误工费为14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五医疗费、误工费等事故损失共计10万元。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已经退休的人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付误工费的。仅依据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误工费的作法不妥,是否能够支持误工费赔偿的前提,应该是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是否因伤导致收入较少,与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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