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张三在某小区购买的商品房,今年九月份大幅度降价。张三能够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吗?
首先,如果张三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商品房降价幅度达到多少就需要退还差价有约定的话,可以从约定。
其次,如果张三所购买商品房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显失公平的话,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不过需要注意二点:一是,显失公平是需要与当时的价格对比而非现在的价格;二是,撤销权的消灭是有除斥期的,具体的请详见后附法条。
最后,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合同根据,张三想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估计很难。
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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