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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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设计公司LOGO,设计费20万元,乙公司应当于2020年12月前将成果交付至甲公司。两个月后,甲公司在网上查询到乙公司已经在1个月前注销。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效力会因为乙公司的注销而发生改变吗?合同是仍然有效还是视为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法定解除权、合同发生情势变更。上述解除事由下,均不包含合同签订主体被注销的情形。因此,合同签订主体被注销的,合同并不当然被解除。
设计合同
那合同是否自然终止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主要有:合同被解除;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债务已经被履行、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显然,合同签订主体注销同样也不当然导致合同终止。
综上,合同签订主体被注销的,合同仍然有效。但乙公司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未行使通知公司债权人、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的义务,构成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甲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乙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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