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妻子李四因病去世了,有个儿子,现在在美国读博。儿子的外公早就去世了,李四母亲非常喜欢我儿子,曾经写了个遗赠把房产全部给了我儿子。
年初,儿子的外婆也去世了,我大舅子、小姨子通知我们,但是由于儿子在美国不方便回来,我就帮助处理了后事。但最近我大舅子、小姨子共同到法院起诉我儿子,要求继承上述房产,说我儿子放弃了遗赠。难道受遗赠还要同意吗?
接受遗赠当然需要受遗赠人的同意,而且这种同意还必须在其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从您的问题叙述中,我初步判断您儿子放弃受遗赠,但他仍然可以代位继承他母亲应当继承的遗产。
依据我国法律,当继承开始后,先要看看有无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或者遗嘱,如果有则按之办理;如果没有,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从这一法律实施的设计来看,是需要相关人员及时作出是否放弃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或遗嘱的意思表示,以便能够顺利地办理相关手续。据此,我国法律才会有上述规定.
遗嘱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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