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谁是公职人员?
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民间借贷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增加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纪行为。
结合到具体就是指:该笔借款是否存在谋利事项、是否具有放贷必要性、是否基于双方自愿、是否超过同期向非特定人员借款利率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
主要是指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此处主要表现为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向借款方提供资金。目前《民法典》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按照央行最近一期报价为3.65%。即14.7%。超过了为不合法部分。
至于常见的“断头息”、“流押条款”等现象,法律及司法解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可以请教律师进行指导计算。
公职人员最好不要参与民间借贷谋取利益,不做国家法律不提倡的事,否则不受保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