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以被告人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起,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以每个120元价格购买伪造的保安员证10个,并通过微信向他人虚假宣传。“不用培训,不用考试,哪怕报名条件都不符,只要交钱,就能拿到真的保安员证书!”面对如此“方便”的好事,有人动心了。两年期间,王某陆续收到5人的请托办理,从中获利6000余元。
米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实施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等,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人民群众应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防范意识,切莫图省事、贪图蝇头小利,反成诈骗分子“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