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至2020年11月11日,杨某在自己的住处组织“打会”,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项目,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款项除用于支付前期集资参与人本息外,部分资金被其用于其个人消费、对外借贷等,后由于资金流断裂,最终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截至公诉机关起诉时,已有135人至公安机关报案,投资金额共计16668273元,损失金额共计3564514元。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不具备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打会”“请会”等形式承诺还本付息等手段,变相非法吸收“会员”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法官庭后表示,“打会”“请会”本是局限于群众间的私下小额资金互助,是一种民间的集资方式。但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打会”为外衣变相非法集资,不仅违背小额互助的原则,公然违法吸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希望广大群众警惕民间“打会”陷阱,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遇事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拆穿非法集资骗局,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