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省的崔某因生意亏损欠下巨额外债,为谋取非法利益,崔某自2021年7月至9月,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微信销售卷烟赚取差价,在两个月内销售金额达90余万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随后,崔某又利用之前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信任,在客户群中谎称销售卷烟,接单后则把从小超市购买的湿巾、小电扇等日用品冒充卷烟装入纸箱寄出,再把快递单号发给客户。短短两天时间,崔某骗得购烟款共计97万余元。骗取钱款后,崔某采用不回复信息的方式逃匿,甚至将手机、银行卡全部扔掉,租用房车躲到外地。其中一名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被害人报案后,崔某最终被象山警方抓获到案。
象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最终,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崔某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庭后表示,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批发及销售,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才可通过信息网络销售香烟,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络销售香烟。即使烟酒店已经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通过微信、淘宝网店、直播、外卖等互联网平台销售卷烟。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除了擦亮眼睛、注意产品是否合格,也要知悉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能不能进行购买销售,同时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