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晚,张某等14人应刘某邀约一起聚餐。席间,张某、王某、高某与刘某共饮一瓶白酒。就餐结束后,张某在妻女陪同下到高某家中打麻将,后与妻女一起回宾馆休息。当晚12时,张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住院病案显示张某诊断为急性脑梗死。
此后,张某因脑梗死、高血压、多发脑动脉硬化等疾病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张某认为,刘某作为酒局的组织者以及酒水提供者,未对在场人员尽到引导理性饮酒的义务,对其酒后住院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刘某诉至荣成市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过错责任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在聚会之前并不相识,无法知晓张某的身体状况,且无证据证明刘某提供的白酒存在质量问题。从证人关于张某精神状态的陈述以及张某酒后打牌的行为看,均与被过度劝酒或放任过量饮酒后的精神状态不符,故刘某对张某突发疾病并无过错。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脑梗等多种不宜饮酒的严重疾病,甚至在妻子多次提醒下仍与他人饮酒,并在饮酒后未及时休息,其自身对突发疾病存在重大过错。故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