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芳与陈磊于201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女儿丹丹随母亲方芳一起生活。
离婚后,一直由方芳抚养丹丹。此后,方芳以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婚生女,且患有焦虑抑郁症不适宜抚养丹丹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父亲陈磊抚养丹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方芳和陈磊作为丹丹的父母,对抚养丹丹相互推诿,怠于履行抚养、教育责任。为此,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庐阳法院向丹丹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提出希望丹丹父母主动增进与丹丹的情感交流,关注丹丹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之责。
经办法官表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这个“家事”上升为“国事”。
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是庐阳法院柔性司法的一项有力举措。该案例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庐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指导令责令“问题”家长依法带娃。本案中,庐阳法院从自身职能出发,从具体案件着手,采取“一案一令”式发放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令,确保每份指导令均为“为爱发令”“令落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