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重庆市长寿区某舞蹈培训班学习舞蹈。2019年7月,舞蹈培训班老师李某操作不慎,在训练压腿时将黄某右侧股骨压断。后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股骨中段骨折。舞蹈培训班在支付黄某住院医疗费和部分门诊费后,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黄某父母多次私下找舞蹈培训班协商处理均遭到拒绝,后经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但均调解未果。2020年8月初,黄某父母将该舞蹈培训班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门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长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案委派至长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综合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了解情况,抓住舞蹈培训班是否有赔偿责任这个要点,“背靠背”释法明理,消除舞蹈培训班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的认识误区,同时降低黄某父母对于赔偿金额的预期,不断让当事人作出有利于调解的选择,做到了统筹兼顾,促进了整个纠纷化解。同时,调解员认为案涉老师如果参与本案调解,或许对解开黄某父母的心结有所帮助,遂要求其参加调解。这一做法确实对化解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案是在其他调解机构多次调解都未能化解矛盾的背景下,由法院法官和驻法院综合调解室调解员在诉前调解阶段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共同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整个案件诉调对接运行顺畅,调解策略思路清晰,解纷过程高效快捷,当事人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