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岁大学生小美被诊断出艾滋病,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令她没想到的是,吃药治疗一年多后,竟发现是误诊,她和家人在高兴之后非常愤怒。那么,小美能够要求医院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吗?
误诊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工作人员的误诊行为存在过错,医院应当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误诊致人精神损害,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误诊
(一)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
(二)有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三)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
医院误诊艾滋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如果医院误诊的行为,给被侵权人的造成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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