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年龄差大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在二孩政策全面开放后更是突出了许多。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年龄差大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在二孩政策全面开放后更是突出了许多。今天一则新闻意外登上热搜榜,同时还引发了许多网民讨论: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妇在生二胎后,由于他们的身体和经济状况不支持他们很好地抚养孩子,所以二人将希望寄托在了22岁的长女小丽身上,希望小丽能帮忙抚养弟弟。
二胎
这对刚毕业准备在社会上一展拳脚的小丽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自己刚开始工作,交完房租才勉强够生活,居然还要养个孩子?她当即拒绝了父母的这个要求,并与父母大吵了一架:“又不是我生的凭什么让我养,就算你们告我我也不会养的!”
可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父母真的为此将她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裁定父母胜诉,小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对于此案,网友们纷纷表示同情与愤慨:“这也太难了吧”;“刚毕业就带小孩”;“养不起就不要生啊,女孩子这以后怎么嫁人啊......”
那么此案中法院判决小丽必须抚养滴滴是否合理?又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所以这里小丽对弟弟的义务应该是扶养而不是抚养,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承担此扶养义务有三个必要条件:
首先兄、姐得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如果是自己已经很难维系生活了,那自然不能说有负担能力。
其次是父母无力抚养,这里通常是指无法工作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且只能靠低保生活的父母,本案中的父母恰恰这个条件。
最后是弟妹未成年,成年了则无需再承担此义务。在后两条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小丽想申请再审逆转形势,只能从第一条着手,证明自己确实无力承担。
另外婚姻法还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但不管怎么说,天降一个需要养大到18岁的弟弟,对于一个刚步入社会的女孩来说,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压力,恐怕还有精神上的压力。而对于小男孩来说,家庭的贫困和姐姐心中免不去的怨恨也将极大地影响他的成长。但这一切的罪魁祸首还是草率生二胎的父母,也希望能通过此案警示那些脑子一热就想生二胎的夫妻,在没有相应的能力之前生二胎还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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