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个比较特殊的年份,因此高考结束的时间也较往年稍晚一些,但最近以来随着高考成绩的陆续放出,不少问题也显现出来。近日,央视网专门报道了一则新闻,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有些不法商家与个人,抢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账号进行虚假宣传。以“官方招生”、“官网招生”的名字做引流、推广、牟利等活动,且大肆敛财,视法律与道德为玩物,简直是丧心病狂。
虚假宣传
目前教育部已经发布了通告,提醒广大考生与家长警惕这一类的骗局与陷阱,以防上当受骗。
那么,虚假宣传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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